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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陕西一公安局长向下属单位卖酒集资千万盖酒店(1)

2016-07-17 11:23:30  澎湃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陕西一公安局长:下属单位卖白酒 集资千万盖酒店
陕西榆林市清涧县公安局前任局长师永峰。

陕西榆林市清涧县公安局前任局长师永峰,在其于2013年9月调至邻县横山县公安局任局长后,即遭实名举报。举报他的正是他的老下属——包括清涧县公安局副局长、纪检书记两名局党委委员,及其他17名干警。

上述19人举报称,师永峰在清涧县任职期间涉嫌违法违纪,其中包括动员干警集资千万盖酒店、向下属单位强卖500箱白酒等。

该局副局长惠啸是联名举报人之一,日前,他向澎湃新闻确认了上述举报行为。

清涧县公安局时任领导之一的郑毅(化名)称,师永峰向下属单位强卖白酒,酒钱从办公经费中扣除。这得到惠啸及另外两名时任派出所干警的证实。

据惠啸透露,从2012年至师永峰离任,仅修车费一项,师永峰就报销了70多万元,而他所乘的那辆车,购买时也才40多万元,“榆林市审计局曾向我们局党委委员通报过此事,纪委调查时,师永峰称其将修车费给人送礼了。”但他未能向澎湃新闻提供相关书证。

7月15日,澎湃新闻就此致电师永峰,师永峰称其在外下乡,不便面谈,并称“这些事情市纪委都查了,具体你跟他们问去。”

榆林市委纪委一处室负责人向澎湃新闻介绍,接到针对师永峰的举报后,纪委于2014年曾对师永峰进行调查,2015年做出结论,已经处理过了。至于具体是怎么处理的,该负责人表示:“时间长了,办案人员现在也不在,材料不在。”

按照《公务员法》和《警察法》之规定,包括警察在内的公务员,不得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而2010年颁布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条即为: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二条为,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但即便遭到多次举报,又经纪委查处,而师永峰目前仍担任横山县公安局局长一职。

公安局长向下属单位卖白酒

陕西一公安局长:下属单位卖白酒 集资千万盖酒店
师永峰被举报向下属单位强派的白酒。

7月13日,时任清涧县公安局领导之一的郑毅,向澎湃新闻记者回忆:“师永峰上任不久,我分管的一个派出所所长就给我打电话,说领导,我让人给你送一箱酒。”

这位所长告诉郑毅,是师永峰局长卖的酒,给他们所“鼓了”(当地方言:有强卖、摊派之意)十二箱,酒钱从所里的办公经费里扣除了。

郑毅说,当时具体执行卖酒任务的是后勤保障室一负责人,该负责人曾表示,“要把这事(卖酒)当成政治任务来完成。”

时任清涧县某派出所所长的徐安(化名)告诉澎湃新闻,当时他们所一共5个人,拉回来5箱酒,一箱24瓶,一瓶70元,酒是从公安局后勤保障室拉回来的。

“我们所当时一年办案经费就5万元,消费不起,就卖给乡镇上的学校、机关单位,再交钱。”徐安说。

清涧县公安局副局长惠啸向澎湃新闻介绍,师永峰说酒是他在警校时的同学推销的,“当时局机关招待也用的是这种酒,后来一个民警从西安铁路上打听得知,这酒零售价才25元。”

据郑毅、惠啸介绍,该酒名为“中国铁路站车专用酒”,由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容量为250毫升。一知情人向澎湃新闻提供了当时购买的这种酒的照片,记者扫描酒瓶上的条形码后发现,该酒目前在网上的售价为19元一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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