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媒体:PS艳照敲诈受害人多为官员 含多名厅级领导(2)

2016-07-14 08:05:23  澎湃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有的被害人考虑到报警后会被作案者报复。如2012年6月,李某收到一份匿名信和一张照片,照片上是一个女人和一个男人在床上的裸照,男人是其本人头像,合成痕迹明显。信的内容大致是:你看到信和照片后,限在几天内将10万元转入名叫成××的建行账号,你的一举一动都被监视,如不打钱,家人就是代价。

判决书显示,考虑到报警后作案者会实施报复,李某就转入指定的账户10万元。

大部分被害人担心自己“名誉受损”,害怕“艳照”被满街张贴,对生活及工作带来负面影响,选择“破财消灾”。

判决书显示,2013年,时任竹山县某局局长的王某接到信件后,知道是敲诈,但想到报警会影响个人名声,他怕对方将照片公布到互联网,说不清,所以他考虑再三,给对方转了10万元,想息事宁人,将这件事处理了。

2013年1月7日,曾某某被敲诈328000元人民币,判决书证词显示“因他是研究院的副院长,要面子,没多想就按信里的要求汇了328000元到对方指定的账户内”。

有不可告人秘密?

两名被敲诈的官员已落马

大部分裁判文书都隐去了被害人的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澎湃新闻查证,其中不少是党政官员或国企干部,其中两名被敲诈的政府官员,如今已落马。

据《廉政瞭望》杂志报道,2012年10月,浙江上虞市教体局局长宣霞金收到了双峰籍犯罪嫌疑人寄来的PS艳照敲诈信,他按信中要求汇出10万元,没想到对方得手后继续索款,宣霞金无奈报警,此事被人发到网上后,引起了当地纪委的关注。其最终因经济问题和生活作风问题“落马”。

上虞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判决的一起PS艳照敲诈勒索案中,提到被害人系“上虞的文体局长宣某”,即上述宣霞金。

该裁判文书显示,2012年10月15日,宣霞金收到敲诈信件后,因害怕“艳照”对其生活及工作带来负面影响,被迫分别于16日、17日分两次汇款共10万元。宣霞金称自己知道图片是PS的,但信中说会将这些东西捅到网上去,如果真的那样,会对其工作和生活带来负面影响,所以汇给对方10万元。同年10月22日,对方让宣霞金再汇30万元,并称不汇款后果自负,宣霞金看对方要钱越来越多,所以报警了。但事情并未到此结束,而是开始渐渐发酵,直至被人发到网上:为什么明知照片有假却还要汇钱?是不是背后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澎湃新闻通过有关渠道查证得知,宣霞金此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目前正在服刑中。

2014年,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审理了马相明被敲诈勒索一案。判决书显示,马相明于2012年9月25日收到过敲诈信,里面有一张信纸和一张其与一女子的淫秽照片,该信件以要散布其淫秽照片让其身败名裂相要挟,要求马汇款10万元,马后按照要求汇款。

该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这个马相明系普洱市原水务局局长。公开资料显示,马相明于2015年4月被查,涉嫌严重违纪。

云南省纪委曾通报称:“经查,马相明严重违反组织纪律,滥用职权违规收取、截留坐支水资源费,私分国有资产;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贵重礼品;严重违反群众纪律,乱摊派;严重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2015年12月,普洱市纪委常委会议经研究并报普洱市委批准,给予马相明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注:以上分析非全样本,70份判例均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责任编辑:李东舰 CN031)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