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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张云摄
中新网7月7日电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自6月23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窗口期以来,国际市场油价继续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7月7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6月23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同时考虑6月23日未调价金额,累计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发改委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