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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多地开展整治电动车活动 开辟“专用道”(3)

2016-07-07 14:44:48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全面封杀,禁售禁行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3月29日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50次会议审议。据了解,该草案将于近期二审,通过后将施行。

草案明确,广州拟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摩托车实施“五禁”(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营运),其中对于电动自行车,首次明确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无论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违者按每售一辆处以2000元或者最高5万元的罚款。

深圳

十天查扣1.8万辆

今年3月底4月初,深圳开展“禁摩限电”整治。十天时间,执法部门就查扣电动自行车17975辆,拘留874人。为防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回潮”,深圳交警组织多次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周末时段的整治。

郑州

事故按机动车处理

今年2月,郑州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红战提到年内要制定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对于上牌时达标的电动自行车,后期进行改装超速行驶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将其认定为机动车。

漳州、泉州

市区禁行超标车

8月1日起,漳州市将对市区超标电动自行车(挂黄牌)实行分阶段禁行管理。路面执勤民警将对违法闯入禁行路段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照相关规定,处100元罚款。

泉州市政府今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规定,7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得在泉州市区道路行驶。向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开具警示单并进行劝导。

(责任编辑:翟明 CN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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