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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可办9省市身份证 异地受理范围扩大

2016-07-01 08:34:02  今晚网    参与评论()人

问津记者郭佳 通讯员李晞王贺春

记者昨日从本市人口管理部门了解到,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自今日起,天津市公安机关开始受理北京、上海、江苏、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9省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本市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地区扩大至9省市。

据介绍,2015年6月,天津市公安机关作为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之一,与河南省公安机关结对开展试点工作,累计为2400余名在津长期居住、工作、学习的河南省户籍人员办理了居民身份证。截至目前,天津市各区县都设立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

注意事项:

1、群众办理换领和补领手续时,需携带居住证、蓝印户口或学生证,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还需携带原居民身份证。办证人需在受理点现场核对信息、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缴纳证件工本费,选择领证方式。异地办证和天津市民享受同城待遇。办理手续后,可在20个工作日后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急需用证的群众可以自愿办理邮政速递服务,邮政速递企业将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证件邮寄到办证人指定地点。

2、按照公安部的要求,临时身份证不能异地办理,对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的人员,可到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另外,对有伪造、变造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记录的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3、天津市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均已开通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业务,群众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可以办理挂失申报手续,如果丢失证件已被群众捡拾上交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将核实人证一致后发还证件;对于证件查无下落的,公安机关将在“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为群众挂失申报,由公安部向用证部门提供核查服务。

(责任编辑:柯旺 CN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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