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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足疗店员工权利受关注 律师呼吁平等保护(2)

2016-06-28 13:51:18  财新网    参与评论()人

作为执业律师,我们关心这6人的辩护权有没有得到有效的行使,她(他)们委托律师辩护有没有障碍,是否得到律师的法律帮助,是否有辩护律师会见了这六位员工。很遗憾,公众目前没有得到相关信息。

《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串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据此,一般来讲,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不会超过37日。但是到今天,我们没有任何公开消息。

我们注意到,最近检察机关针对雷洋死因的鉴定等问题,对有关当事人和律师有公开通报交流。对比之下,足浴店员工这方面却几乎失声。我们认为这不公平。

我们在此呼吁大家也关心足浴店员工的法律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她(他)们也应得到平等、有效的辩护。

在此,我们声明,我们会持续关注雷洋案真相,关注各方的诉讼权利是否得到有效保障。目前我们不清楚,足浴店员工是否委托了律师辩护。如果她(他)们没有委托律师,我们愿意提供法律帮助。希望公平的法律之光能照耀到每一个人身上!

声明人:

杭州律师徐利平、朱春莲

上海律师秦雷、钟颖、薛荣民

成都律师张颖

2016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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