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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湖南特大车祸:细节显露出“人祸”身影(2)

2016-06-28 10:52:56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3车祸发生后,乘客自救,找不到安全锤?

按照规定,每辆车最少配备4个安全锤。发团前,导游应尽告知义务。

五问湖南特大车祸:细节显露出“人祸”身影

相关资料显示,安全锤必须均匀分布悬挂在旅游车内明显位置,每辆车最低配备4个,10米以上的配备6个。

幸存者黄先生称,事发后,其曾拿起一个消防灭火器,试图将窗户敲碎逃生。几位在宜章县人民医院治疗的幸存者说,车上没有注意到有安全锤,事发时乘客只能不断叫喊,想办法往车外爬。他们庆幸自己坐在大巴前排,从驾驶座窗户翻出,才得以逃生。

涉事车辆到底有没有安全锤?我们无从知晓,但如果车上足量放置了安全锤,事发后却没有乘客找到,那这份安全设施无异于不放。经常乘坐飞机的乘客大概都知道,航班起飞前,空姐都会进行一番安全讲解,说清飞机的几个逃生通道,氧气罩的位置,救生衣的位置,甚至几种突发状况应该如何处理等。但反观公路运输,尤其是旅游行业运输,这份安全提示却鲜有实施。

在这次湖南惨剧中,不论是司机还是导游都没有提示安全锤的位置及使用方法,试想如果导游事前曾提示过安全锤的存放位置,能够提示坐在附近的乘客,遇到突发事件安全锤要敲击玻璃窗的红点处,那么一定会为更多的生命赢得逃生的时间,最终的伤亡数据也不会如此让人震惊。

4旅游大巴有无超载?超载!

出事车辆为55座大客!座了57名乘客?

依照最新核定的人数,该车有57人。且按照相关规定,即使是手抱婴儿,也算是一个占位的人数,连司机也算在内。经查询61座车为双层,事发车辆是双层客车吗?

五问湖南特大车祸:细节显露出“人祸”身影1五问湖南特大车祸:细节显露出“人祸”身影2

由于公路客运车辆允许载超过核定人数10%以内的免票儿童,那么涉事大巴是否超载?

27日下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称:衡阳骏达旅游集团一车牌号为湘D94396的旅游大巴(核载55人,实载57人,其中小孩4人),超载两人。

5司机弃车自逃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司机有救助乘客义务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由此可见,司机有救助义务。

据介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驾驶员刘大辉的行为应适用第三种情况,逃逸致人死亡。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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