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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弥勒佛道”非法组织案宣判 真相揭秘(图)(4)

2016-06-14 14:11:04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该组织成员在庭审时悔过痛哭。

2.“以商养功”

三无食品“开光”后价格翻番,非法敛财过千万

一个靠传播迷信思想为主线的非法组织,为何发展速度如此之快?

接任伊始,李长禄即确定了“以商养功”的发展思路,他要求各省“分公司”积极发展实业。在其指引下,各地组织先是采购各种日用品卖给信徒,以赚取差价,后在经营过程中逐渐形成以“长寿合金”、“丹粉”、“茶油”等为主打产品的经营模式。

为获取利润,李长禄宣称,这些产品都是佛祖加了“功法信息”的,要求信徒多吃多积累功德,不准对其销售的产品讨价还价。据了解,一盒成本40元的“长寿合金”,卖给信徒高至120元。

“我们买的‘长寿合金’为什么这么贵?教导员说,只要过了他的手、或者说了一句话甚至看过一眼,就不一样的,你吃了这个产品、用了它,你的道行就不一样了,就可以成佛成仙。”一名原组织成员告诉记者。

依靠销售这些“开了光”的“信息产品”,“总公司”即获利数百万元。

记者了解到,该组织销售的主打产品“长寿合金”无生产许可证,经恩施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该产品不符合国家食用和药用标准;而另一款产品“丹粉”的药方则为原“中功”组织遗留,检验报告显示,信徒长期服用该药粉,对身体危害极大。

为进一步拉人入伙,该组织以原“中功”人员为主要发展对象,先后在辽宁、浙江、湖南及在湖北恩施、襄阳等地举办全国性、省级培训班15次。为培养传道及经营“人才”,还先后举办了“教导员”培训班4次,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再分赴各地“道场”传道授课,发展信徒,进一步推销其“功法信息”产品。

通过一段时间的摸索,该组织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牟利体系:

基层“教导员”宣讲——各地“教导员”在培训班或聚会上蛊惑信徒购买并服用产品。

地市级负责人统计——统计当地信徒购买产品的种类、数量,上报至省级公司。

省级负责人核算货款——核算所购产品所需货款通知地市级负责人将货款汇到指定账户,同时上报“总公司”。

“总公司”收款和发货——总公司根据上报的产品数量,收到货款后,直接通过物流发货到信徒手中。

该组织还制定了《实业管理制度》《财物管理制度》《商品采购流程》等制度。其中财物管理尤其严格,明确规定各级公司的银行卡要分开为“经营卡”“利润卡”“集资卡”。其中“利润卡”内余额超过2万元必须取现上交总公司。

通过这套严密的牟利体系,至案发时,该组织积累资金达1032万元,其中李长禄直接持有的三张银行卡就达6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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