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至2015年评估报告》发布(1)

2016-06-14 10:29:52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北京6月14日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4日公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全文如下: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前言

一、总体执行情况

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一)工作权利

(二)基本生活水准权利

(三)社会保障权利

(四)健康权利

(五)受教育权利

(六)文化权利

(七)环境权利

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一)人身权利

(二)被羁押人的权利

(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四)宗教信仰自由

(五)知情权

(六)参与权

(七)表达权

(八)监督权

四、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

(一)少数民族权利

(二)妇女权利

(三)儿童权利

(四)老年人权利

(五)残疾人权利

五、人权教育

六、国际人权条约义务的履行和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

(一)履行国际人权条约义务

(二)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

前言

2012年6月,中国政府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这是继2009年4月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之后,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二个国家人权计划。制定并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中国政府信守人权领域的庄严承诺、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各级地方政府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行动计划》的执行,依照“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的原则,将《行动计划》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规划,并结合各个领域的中长期工作规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动落实。各类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学术机构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行动计划》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行动计划》规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根据《行动计划》的规定,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

外交部

牵头,国家立法和司法机关、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组成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负责统筹协调《行动计划》的执行、监督和评估工作。

2014年下半年,联席会议机制组织开展了《行动计划》中期评估,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行动计划》执行情况作出报告,组织专家学者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研究,召开《行动计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会议,对前期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对完成下一阶段的目标任务作出部署。

2015年7月,联席会议机制启动了《行动计划》终期评估工作。工作分调研、评估、总结三个阶段。2015年7月至12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多次组织新闻单位、人权专家赴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江西、广东、广西、青海、新疆等地采访、调研,听取各界人士、社会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受联席会议机制委托,中国人权研究会多次组织人权专家和社会组织代表赴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济南、武汉等地,就《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调研。

联席会议机制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各自所涉计划任务的执行、落实与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提交书面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联席会议机制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中央党校、南开大学、山东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等高校和科研机构人权专家,对照《行动计划》中各项指标,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自我评估情况进行逐条核实和分析,并广泛征求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最后形成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现予以公布。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