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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方通报所谓“抢孩子”事件:系民事纠纷

2016-06-13 13:39:45  济宁发布    参与评论()人

山东警方通报所谓“抢孩子”事件:系民事纠纷

关于8日晚所谓“抢孩子”事件最新调查情况,兖州区公安局通报如下:

一、2016年6月8日晚21时许,本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兖州区和馨家园西区门口发生一起抢夺儿童事件。连日来,经对当事人李某某及其家属、现场目击者等深入调查,本局现已初步查明,李某某(汉族,身份证登记信息为新疆,实际居住地为河北承德,后来又在北京一家家政公司做保洁工作,已辞职)不涉嫌抢夺儿童违法犯罪,仅是与居住在山东省汶上县的母亲发生争执后跑出家门,欲经兖州返回北京。李某某经停兖州期间,情绪未稳,偶遇赵某某、伊某某教育孩子,主动上前说教并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这属于一起民事纠纷。

二、针对群众反映的8日晚接处警慢问题,目前市公安局已成立工作组展开调查,如确实存在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将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于广大群众的批评,本局虚心接受,认真总结,及时整改。同时本局提示,今后对于类似社会纠纷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请周边群众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民警开展执法活动。对于8日晚借机在事发现场寻衅滋事及在网上造谣传谣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追究。

兖州区公安局

2016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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