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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儒林谈反腐:2万多人次主动退赃1亿7000多万(2)

2016-06-07 09:33:01  中纪委网站    参与评论()人

第二,“四种形态”体现了严管与厚爱的高度统一。“四种形态”是挺纪在前的具体化,它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演变的普遍规律,描画出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轨迹,给出了由轻到重的因应之策。“四种形态”为运用纪律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标出了准确的“刻度”,就像医生看病一样,针对违纪行为的不同程度,分为四种情况,提供了分类治疗方案,能够使监督执纪的具体措施和违纪人员的错误程度相对应、相匹配,提高了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了监督执纪从粗放型到精细化的转变,既体现严管,又体现厚爱,寓厚爱于严管之中。

第三,“四种形态”体现了治标与治本的高度统一。“四种形态”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具体化,在“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设置了带电的警戒区,通过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使责任更加明确、要求更加具体、抓手更加精准。通过层层设防,促进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强化“不敢”“不想”;通过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铲除违纪行为发生的机会和条件,有效阻止从违纪向违法的滑落,使“不能腐”成为现实,最终实现标本兼治。

第四,“四种形态”体现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高度统一。“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更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强化,它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以党委为主体,多方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加强批评教育,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抓早抓小,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批评与自我批评常态化,强调的是党委主体责任,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基础、最大量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既是监督执纪的要求,也是党章规定的党委的主体责任。“四种形态”不是纪委一家的事,恰恰相反,“四种形态”主要是党委的事,各级党组织都要准确地去把握它运用它,充分发挥这个管党治党最新武器的真正威力。

主持人:王书记,据了解,一年多以来山西查处了一大批腐败分子,同时又加强谈话函询工作,您能不能给我们介绍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王儒林:严惩腐败和谈话函询,这二者之间紧密联系,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

第一,严惩腐败是做好谈话函询工作的重要支撑。山西谈话函询之所以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一个最重要的前提和基础就是形成并保持了惩治腐败、狠刹“四风”和打黑除恶“三个高压态势”,在全社会形成了反腐正风的强大震慑。正是由于有了这样的高压,才促使有问题的干部丢掉幻想、放弃侥幸,把组织的谈话和引导看成是难得的机会,最终选择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没有高压反腐的有力支撑,很难有政策疏导的顺利推进。

第二,加大谈话函询力度是实现由惩到治的重要基础。查处腐败工作一再表明,“违法”都是从“违纪”开始,大错都是由小错积累而成,腐败问题多数时间跨度长、违纪类型多、涉案金额大,如果能够早拉一把、早挡一关,就不至于越陷越深。防止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现象,就是要把中间地带拉上“警戒线”,通上“高压电”,尤其是要把第一道防线扎紧,加强纪律建设,把更多的力量和精力放到红脸出汗、咬耳扯袖上来。加大谈话函询的力度,也是我们山西在付出沉痛代价之后的必然选择。

第三,加大谈话函询力度是减少腐败存量的重要手段。山西加大谈话函询工作力度,还有治理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特殊背景。这就是,山西的腐败存量,面广量大,怎么处理一直是困挠我们的一大难题。通过积极探索和运用谈话方式解决问题,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教育引导有问题干部主动交代问题,继续跟党走,解决腐败存量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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