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省检察院依法对张浩决定逮捕(图/简历))
张浩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6日讯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2016年6月2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河北省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浩(副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张浩简历
张浩,男,汉族,1956年11月生,高阳人,1984年11月入党,1976年8月参加工作,河北师范大学物理系物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1976.08—1978.07高阳县龙化中学教师
1978.07—1978.09高阳县西演中学教师
1978.09—1982.07河北师范大学物理系物理专业学习
1982.07—1984.06高阳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副校长
1984.06—1984.10高阳县旧城乡副乡长
1984.10—1985.11高阳县高家庄乡乡长
1985.11—1988.06高阳县高家庄乡党委书记
1988.06—1992.12高阳县水利局局长
1992.12—1995.10高阳县政府副县长
1995.10—2000.05高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00.05—2002.03容城县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1998.06—2000.06在河北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经济专业学习结业。)
2002.03—2003.04定兴县委副书记、政协主席
2003.04—2007.05博野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7.05—2009.12定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9.12—2014.01容城县委书记
2014.01—2014.02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厅级)
2014.02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十届市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