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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舞弊:27起高考移民案涉千人 6成有警察参与(2)

2016-06-06 07:52:33  澎湃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在河北省平泉县法院的一份判决中,承德市公安局双滦分局西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张某某甚至可以建立无真实人员存在的“幽灵户口”。

2013年5月至2014年9月,该户籍民警为儿子办理异地高考事宜与一贩卖假户口的男子相识,利用负责西地派出所户口管理系统的职权,按对方提供的假户口迁移证,在承德双滦分局的两家派出所建立了42个“幽灵户口”,并且制作出户口簿,相继办理二代身份证。

法院查明,这些幽灵户口有的就被用于高考替考。该案曾被中央电视台曝光,“给公安机关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而在四川达州,山东人肖某某直接自己伪造了77张公安机关户口迁移证,为山东、山西、河南、江西等省份的考生迁户到四川参加高考。

在达州市通川区法院的一份判决书中,肖某某供述,2012年时,他发现山东的高考分数高,四川的低,而从山东到四川,仅需一张户口迁移证和一个接收单位。在他结识了达州某学院管理户籍的老师并谈妥4000元/户的价格后,他正式做起“生意”来。到2014年3月,他有31个“客户”。他按6000元/人收费,约定在四川查到报名信息后再给5000元。2014年案发时,他一共伪造了70余份户口迁移证。

从中介到官员:1000元/人的感谢费

然而,根据高考招生政策,这种明显为高考而迁的户口是不能通过报名审核的。所以高考移民中介需要行贿招生部门官员。

在甘肃省镇原县法院一份判决中,赵某某从考生家长处收取1万至3万元不等的费用,组织河南籍考生到庆阳报名参加2008年高考,为此,他以2000元/人的价格行贿户籍民警,但为使迁户考生报名通过审核,他向教育局招生办工作人员行贿49万多元。

重庆开县招生办主任张某某在2008年和2009年高考受贿徇私舞弊,则曾被媒体广泛报道。

根据重庆开县法院的判决书,在重庆市报名参加高考必须满三年学籍、三年户籍,何某某、戴某某招收的学生未通过2007年高考报名审查,他们找到了张某某,表示若通过审查,将按1000元/人的标准感谢。2007年,100余名外省考生违规通过了高考报名审查。事后,张某某收到一张10万元的存折。2009年,何某某和戴某某再次行贿张某某,并且价格提到了1200元/人。同样,这次又是100余名。

2009年8月,重庆市纪委调查“高考移民”事件,张某某被查。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张某某案发后,86名人均交纳3万左右费用的河南考生陷入焦虑,因为此前他们没能通过报名审核,高考在即,他们得从重庆人“变”回河南人。

(责任编辑:翟明 CN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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