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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社保降费潮:13省市首次下调养老保险费率(2)

2016-06-02 13:00:19  21世纪经济报道    参与评论()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除陕西、青海两省将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了1个百分点,上述11省市在对养老保险做出调整之际,也同时下调了失业保险费率,但下调幅度、倾斜程度也不一。

其中,河南、重庆、天津、湖北、广西等地,均下调了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这意味着,个人参保者缴费负担有望减轻。以湖北为例,其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初步测算,降费率两年,全省可再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20.9亿元以上,增加职工个人收入总计3.7亿元以上。

而在北京、安徽、江西、青海等地,失业保险的调整向企业倾斜,个人费率不受影响。以安徽为例,其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1%,个人费率0.5%维持不变。

此外,除了养老、失业这两项标准动作外,部分地方还对医保、生育、工伤等险种相应做了调整。比如,重庆将企业缴纳的城镇职工医保费率,从8%降至7.5%;广西则明确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为5%,企业可结合自身的经济效益状况确定执行缴存比例。

参保人员待遇不受影响

阶段性降低社保费,会否随之减少个人待遇备受关注。

在各地下发的社保费率调整文件中,均特别强调了一条,“阶段性降低有关社会保险费率期间,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要确保按时足额支付。”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齐传钧解释,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是计入统筹账户,未来个人领取养老金时,统筹账户采取的是缴费基数乘缴费年限的计算方法,因此企业缴纳费率下降,并不会影响个人待遇。

以北京为例,据北京市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虽然降低了三项社保费率,但目前北京各项社保基金平稳运行,尤其是养老金结余水平远高于全国规定,且此次是阶段性降费,所以会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而且,按照可降费的前提条件之一,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此次才可以下调养老保险费率。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在此次阶段性降费范围之内的山东,日前也明确降低养老、医保等费率。其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8%的市,应逐步降至18%;2016-2018年,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提取比例由2.6%下调为1.3%。

这会否对当地社保基金可持续发展造成影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山东同时也未雨绸缪,“因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通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给予适当补助。”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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