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华东研二生死导师工厂内 校方:不知导师在外办厂(2)

2016-05-31 07:57:24  新闻晨报    参与评论()人

对于创业开办公司,该《实施意见》明确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不过,前提是,“书面提出离岗创业申请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

新闻延伸

此次爆炸事件,不仅让张建雨私自在外开公司的事实浮出了水面,同时也将研究生给导师“老板”打工这一由来已久的高校“潜规则”,再次摊在了大家的面前。

高校导师除了被学生叫做老师外,还有一个背地里的称号——“老板”,尤其在很多理工科高校,已是相当普遍的现象。一位高校教授表示,“老板”的称呼反映了师生关系某种令人担忧的变化,即研究生和导师之间其实就是一种打工者的心态,导师申报课题,让学生为其查资料、做调查或实验、写书稿、完成课题,甚至分派学生做各种杂事和家务,绝非极个别现象。导师给予的回报,一般是会从课题经费中拿出极少的部分,支付给学生。

受访学生:帮导师写书,没酬劳也不署名

一些研究生表示,他们其实也愿意为老师做事,但希望所做的事有一定学术含量,能真正学到一些东西,不过现实往往不是这样。

一位已从上海东北片一所211大学毕业的研究生,如今回忆起以前为导师打工的事,还耿耿于怀。“整个研究生阶段,我一直在做导师的研究课题,临近毕业,我完成了论文,并应聘到一家上海500强企业,但导师希望我暂时不要毕业,要我留在课题组,当时不敢和导师闹翻,就怕他不让我毕业,但真的是非常苦恼,只得忍。”

在本市另一所大学读研的晓宇(化名),在某个暑假里,为导师干了一件事:承担了某本合著著作中本来应由导师完成的部分章节的写作。“没酬劳,导师起先口头承诺,著作出版时可以联合署名。”可后来书如期出版,从头翻到尾,也找不到晓宇的名字。导师给出的解释是,合著的其他两位作者,都是其他高校大名鼎鼎的教授,加晓宇的名字不太合适。对于这件事,起初晓宇郁闷得不行,“但又能怎样,难道和导师撕破脸皮讨说法?”

教育学者:警示高校应规范导师使用职权

教育学者熊丙奇表示,“研究生死于导师工厂”事件警示高校:应明确导师使用职权的规范,对眼下颇为常见的利用导师职权把所带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为自己项目(或公司)打工、侵犯其合法权利的情况加以约束。

据熊丙奇介绍,在欧美大学,学校多鼓励教授创新、发明,但对教师在公司兼职和开办公司有明确规定:教师可在利用自己的知识产权创办的公司担任顾问两年,之后必须做出选择,要么回校当教师,要么去企业;导师也要对所带研究生进行求学经费资助,但不能超越职权范围布置学生做与攻读学位无关的事,导师如布置不相关的任务,学生是否愿意做,要听学生意见,导师要按劳动法规定给学生合法报酬。但我国却很少有高校对此加以明晰。

“要理清导师布置给学生的任务哪些是导师职权范围内的,哪些是越权的,也很困难。我国当下没有规范的教师伦理委员会,学生很难针对导师超出职权的行为提起申诉,再由教师伦理委员会对其履行导师职权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对违背导师伦理的行为进行处罚。这也导致学生在导师面前的弱势地位被加固。有些学生因忍受不了导师‘盘剥’提出更换导师,还被认为处理不好跟导师的关系,导致学业学位受影响。”熊丙奇称。

(责任编辑:赵逸 CN03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