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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跨境电商“正面清单”设1年过渡期

2016-05-25 21:59:24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新京报记者25日获悉,海关总署已向各地海关正式发文,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确认了跨境电商“正面清单”新政设一年过渡期的消息。

中国跨境电商50人论坛副秘书长、中国贸促会跨境电商水平测试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鹏博向新京报记者出具了《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显示:一年的过渡期是从2016年5月11日至2017年5月11日。过渡期内,新政中的税收政策不变、限额不变;暂不执行“正面清单”中的通关单、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备案等要求。

根据文件,涉及的品类包括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涉及的网购保税试点城市包括郑州、杭州、上海、宁波、重庆、广州、深圳、天津、福州、平潭。这意味着,新增加的成都、苏州、合肥、大连、青岛等5个跨境电商综试区还没有拿到网购保税的资质。

李鹏博认为,以上并不代表网购保税试点城市可以随意进口化妆品、特殊食品等。“文件规定的是,缓冲期内继续按照新政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此前,各地国检还是有一些要求的,而且不同试点城市的要求不一样。”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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