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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火灾4名事故责任人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016-05-24 13:39:57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大连5月24日消息(记者田彤贾铁生通讯员公宣)5月23日16时,记者在大连长兴岛公安分局召开的“5.21”火灾事故通报会上获悉,截止目前,公安机关对于火灾事故现场的勘察工作已经全部结束,4名事故责任人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公安消防部门初步认定的起火部位位于小博士商店一楼东侧的厨房内,起火原因为洛某信使用电炒锅加热至油温过高着火后,处置不当洒落引燃周围可燃物进而发生火灾。过火面积80平方米,室内物品均有不同程度的烧毁,楼梯、厨房、卫生间和楼梯附近的墙体烧毁严重,烟熏程度较重。

据了解,此次火灾事故涉及4名责任人,分别是“小博士”商店经营业主洛某怀及其父亲洛某信,金色童年文化培训班法人代表尹某及其丈夫范某。

洛某怀于2014年2月承租了长兴岛经济区三堂街292号商品房,租期至2017年3月,用于经营小博士商店。2015年8月,洛某怀将二楼转租给金色童年文化培训班,一直持续至案发当天。洛某怀作为实际经营、管理人员,负有直接责任。

洛某信因使用电炒锅炸鸡排操作不当,引燃木质地板及周边书本,随后,其未能及时有效采取灭火措施导致火势蔓延至二楼,并最终导致三名学生死亡,负有直接责任。

尹某、范某系金色童年文化培训班的共同经营者,尹某系法定代表人,二人作为实际经营、管理人员,负有直接责任。

目前,洛某信涉嫌失火罪,因其在案发时烧伤,正在治疗,警方依法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由民警24时监管,待其病情稳定后,变更强制措施,收押至看守所。洛某怀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尹某、范某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3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针对此次火灾事故,对相关责任追究和相关责任人的调查处理,公安机关的态度是坚决的,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特别是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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