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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食药监局要举报人到场领奖拒转账 被认定违法(2)

2016-05-16 13:48:52  澎湃    参与评论()人

阳槟灿表示,北京市食药监局“对涉案产品的危害程度认知存在严重偏差,计算举报奖励时适用的依据错误,应予以确认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北京市食药监局)依法重新作出举报奖励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北京市食药监局则认为,无证据证明涉案化妆品存在严重危害,其处理投诉举报案件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举报奖励发放合理,请求食药监总局依法驳回阳槟灿的复议申请。

5月5日,食药监总局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称北京市食药监局未按举报人提出的汇款支付这一合理要求支付举报奖金,超出最长40个工作日的法定举报奖励决定期限,通知举报决定的形式和奖金支付方式不符合规定,违反法定程序。

但对阳槟灿提出的每件案件应按1000元给予举报奖励的申请,食药监总局未予支持。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该行政复议决定书生效次日,即5月6日,北京市食药监局即印发了2016年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在第11条中增加了“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委托人的,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供银行账号及身份证复印件,由举报奖励申报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汇款产生的手续费用由举报人承担,或者从奖金中扣除支付”这一条款。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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