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珠海5月14日电两岸主管部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有关合作打击电信诈骗第二轮协商于5月12日至14日在珠海举行。
记者了解到,此次为期三天的协商取得了积极成果。双方就进一步合作侦办涉肯尼亚电信诈骗案和涉马来西亚电信诈骗案交换了部分证据及相关资料;台湾方面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追查幕后“金主”和赃款去向,及时追回赃款并返还大陆受害人;大陆方面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台湾犯罪嫌疑人家属前来大陆探视;双方适时对案件侦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进一步深化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下共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合作机制,坚决遏制电信诈骗犯罪猖獗势头。
案情通报:32名台湾嫌犯均认罪另一团伙调查工作遇困难
14日的会谈中,大陆公安机关专案组向台湾代表团通报了涉马来西亚电信诈骗案的相关情况:2016年3月至5月,公安部组织广东省公安厅和珠海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赴马来西亚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动,抓获117名犯罪嫌疑人(大陆65名、台湾52名),破获“冒充公检法”类电信诈骗案件100余宗,涉案金额巨大,缴获一大批涉案赃物。4月30日,97名犯罪嫌疑人(大陆65名、台湾32名)被押解回中国大陆,现羁押于珠海市第一、第二看守所。
根据马来西亚警方移交的物证和大陆公安机关的深入调查,截至目前,已初步查清这97人分属5个犯罪团伙,基本查清其中4个团伙的主要犯罪事实、作案手段、组织架构、交易资金账户及相关电子证据,32名台湾嫌犯对实施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另一团伙因其他20名台湾嫌犯已经被遣返台湾,调查工作遇到困难。
通报指出,由于一批台湾“金主”、骨干成员在逃,给公安机关开展查证、核实、追赃等工作带来一些困难。部分在逃“金主”、骨干成员销毁电子证据、转移赃款,一定程度影响了全案办理进度。本着有利于打击犯罪、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利益、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的原则,大陆公安机关邀请台湾代表团来大陆,就案件侦办深入沟通情况,提出协助办案请求,交换有关证据材料。
据介绍,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大陆司法机关将32名台湾犯罪嫌疑人与大陆犯罪嫌疑人同等对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大陆司法机关在第一次讯问时即告知台湾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台湾犯罪嫌疑人也已签署权利义务告知书;同时告知他们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台湾犯罪嫌疑人在马来西亚向大陆群众拨打电话,冒充公检法机关实施电信诈骗,大陆司法机关将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
台商代表:为“诈骗天堂”称号感到羞耻望杜绝电信诈骗
协商会谈期间,多名深受电信诈骗之害的受害人赶到珠海,要求向台湾代表团表达严惩犯罪嫌疑人、协助追回被骗财产的强烈诉求。
72岁的郭女士来自北京。2015年8、9月份,以台湾人员为首的诈骗团伙以“涉及非法集资犯罪”为名,假冒公安和检察机关人员,一步步诱骗她将200万元汇入指定的“安全账户”。
“我是一个癌症患者,这是我看病救命的钱,全部被骗走了……现在没钱治病,我不知道还能活多长时间,天天以泪洗面。”郭女士提起被骗经过,几乎泣不成声。“我希望台湾方面把这些骗子交给大陆,让他们受到法律惩罚,让我们这些受害人得到一点小小的安慰,也让他们不能再骗更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