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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宝马撞人案肇事者将重查是否患精神疾病(1)

2016-05-10 10:18:19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据南京警方通报,2015年6月20日下午1时53分,一辆宝马牌轿车由西向东闯红灯通过路口,撞上一辆由南向西左转行驶的马自达牌轿车,同时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公交车和一辆出租车。事故造成马自达牌轿车驾驶人及车上乘客死亡,被撞出租车驾驶人受伤。图为车祸现场

中新网南京5月10日电(记者申冉)10日,记者从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决定对南京“宝马车撞人”案被告人王季进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重新鉴定。

据法院介绍,公诉机关以被告人王季进涉嫌交通肇事罪公诉到法院。法院受案后,被害人近亲属对案发后侦查机关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不服,向法院申请对王季进作案时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予以重新鉴定。

对此,秦淮区法院依法受理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申请。负责审理此案的合议庭专门开庭前会议,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王季进的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听取了各方对管辖、回避、证据展示、非法证据排除等相关程序性问题的意见。会后,合议庭认真进行了评议,决定并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被告人王季进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重新鉴定。

2015年6月20日13时53分许,在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严重的宝马车撞车交通事故,经警方对事故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检验鉴定等方面的调查和证据收集,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王季进驾驶牌号为陕AH8N88宝马轿车在道路上违反限速规定超速行驶(经鉴定,车辆通过事发路口时行驶速度为195.2km/h),在直行、左转信号均为红灯的状态下,从左转弯车道直行通过路口,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多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发后弃车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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