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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严查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 关停企业200家(1)

2016-05-05 13:37:10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河北省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截至到4月8日,在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中,全省共关停取缔环境违法企业200家,立案处罚125起,行政拘留123人,行政约谈65人,通报批评60人,责任追究366人。

1月4日至2月4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督察期间,河北省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及时查处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现场督察结束后,河北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举措,以整改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为主线,狠抓落实,举一反三,健全机制,强化责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强化责任抓落实,切实提高了各级党委政府的环保意识。河北省委、省政府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高度重视,将本次督察作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难得契机,作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抓手,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实现防污治霾的常态化、长效化。赵克志书记、张庆伟省长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出明确要求,要把问题整改作为重中之重,对督察组发现和指出的问题的,不回避,不遮掩,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坚决整改到位。赵克志书记连续两次就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尽早制定方案,明确措施,坚决整改到位;特别是在钢铁去产能方面,要严格控制,坚决查处新上产能,防止已关停和停产企业再恢复生产。

3月22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要求尽快对全省11个设区市和2个直管县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同时,会议要求,围绕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推进改革,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治理有明显变化;围绕供给侧结构性问题推进改革,重点是去产能,关键是钢铁产业去产能,从根本上解决河北的大气污染问题。为进一步落实好此次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更好地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河北省针对钢铁行业产能过剩、产业低端、污染严重等问题,谋划开展三大行动。

截至到4月8日,在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中,全省共关停取缔环境违法企业200家,立案处罚125起,行政拘留123人,行政约谈65人,通报批评60人,责任追究366人。对于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逐人逐件落实责任,特别是加强中期督查和后督察,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污染反弹。

结合中央督察整改要求,对于环保大检查清查出的13784个违规项目,坚决查处到位,按照分类处理的原则于2016年底前“清零”。对于区域性、流域性和重点环境问题,各地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污染治理。

二是聚焦问题抓整改,严厉查处了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针对督察期间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环境问题,河北省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实施挂牌整改、专案盯办。重点查处了沙河市河北大光明等11家玻璃企业严重污染环境问题,石家庄市滹沱河流域部分断面水质及部分企业排水超标、沿岸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河道管理缺位、垃圾随意堆存问题,以及辛集市水质超标、污泥处置污染环境问题。同时,省环保厅对上述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确保按要求完成整改。

针对督察组关注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河北省拉条挂帐,持续督导,跟踪问效。比如,针对廊坊市大厂县粉石场污染环境、执法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问题,省环保厅会同省公安厅组成专案调查组进行了暗查暗访,廊坊市和大厂县进行了彻查,对涉及的3家粉石场进行了关停取缔,对5名企业负责人行政拘留,对负有监管责任的9名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相关人员清出环保队伍,撤销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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