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周永康、薄熙来制造了怎样畸形的政商关系?
26日,“新型政商关系”研究报告发布,其中列举了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与商人丁书苗、周永康与四川汉龙集团董事长刘汉、薄熙来与大连实德原董事长徐明等案例,并对政商关系,给企业家提出7条建议。
26日,《“新型政商关系”研究报告》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发布。
《报告》称,以贿赂换取资源的旧政商关系成本太高,大势已去。企业需要更能规避风险、更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新型政商关系。
“过去反腐调查中,涉案企业家配合反腐部门调查,提供破案线索等,一般可以得到反腐部门从轻处理,多数行贿行为并未被科刑惩罚,但本轮反腐,卷入腐败政商关系等企业家许多难以幸免。”
“政事儿”注意到,在报告中,列举了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与商人丁书苗、周永康与四川汉龙集团董事长刘汉、薄熙来与大连实德原董事长徐明等案例。
另外,广东省近日出台《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重点着眼规范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交往,回答了怎样形成有利于政商“亲”“清”交往的社会环境。
习近平:官商结合必然导致官僚主义
三月初,习近平参加了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政事儿”注意到,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在谈到如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时,用“亲”“清”两个字概括。
习近平说,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
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政事儿”注意到,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习近平就曾对“政商关系”作出过阐述。
1988年7月,当时担任福建省宁德地委书记的习近平在柘荣县考察时告诫官员:“不要看到经商发财而感到怅然若失……如果觉得当干部不合算,可以辞职去经商搞实业,但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还要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官商结合必然导致官僚主义。”
2004年3月,习近平在《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一文中写道,“同企业家打交道一定要掌握分寸,公私分明,君子之交淡如水。”
2013年3月,习近平在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表示,“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公务人员和领导干部,要守住底线。”
畸形政商关系中的典型案例
薄熙来与徐明
2013年,因牵涉薄熙来案,大连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被控行贿近2000万元并被判入狱。2015年12月4日,徐明因病在狱中去世。
2013年9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薄熙来无期徒刑。公诉人指控薄熙来曾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79万余元,其中,徐明是最大的行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