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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香村”之争:苏稻将对北稻商标全面提无效申请(1)

2016-04-22 08:13:04  澎湃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月饼、糕点翘楚品牌“稻香村”南北商标纷争正继续发酵。

4月20日,作为对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北稻)召开媒体沟通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作出的“反击”,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下称苏稻)也召开媒体说明会,公司代理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铭君在说明会上宣称,将对北稻的商标全面提出无效申请。

对于苏稻的这一“反击”,21日,北稻负责媒体对接的杨姓专员向澎湃新闻表示:“我们还在准备,回应会在下周一出来。”截至发稿时,其未对具体采访问题予以回应。

“北京稻香村”字样商标该不该注册通过

号称“糕点泰斗”的苏稻称,自己始创于1773年清朝乾隆三十八年,为稻香村字号的创立者,是国家首批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及“中国驰名商标”。

“稻香村”之争:苏稻将对北稻商标全面提无效申请
苏稻第184905号商标

“稻香村”之争:苏稻将对北稻商标全面提无效申请1
苏稻第352997号商标

苏稻在商品分类第30类3006群组饼干、糕点类,持有第184905号和第352997号两件“稻香村DXC”字样商标,分别于1982年和1988年就已经申请注册成功。

1996年,北稻也递交注册申请,在第30类的粽子、元宵、馅饼等中注册了“稻香村”商标。

北稻、苏稻两家曾多次合作,北稻先后两次取得了苏稻给予其在糕点类上使用“稻香村”商标的许可和授权,该授权在国家商标局备案可查。

“稻香村”之争:苏稻将对北稻商标全面提无效申请2
北稻的“稻香村“商标

2008年,北稻在被许可期间申请注册了“北京稻香村”商标。

“‘北京稻香村’为何能通过注册?”苏稻副总经理杨国印称对此事非常不理解。

北稻在苏稻已持有“稻香村DXC”商标之后,在同类商品群组或近似群组注册“北京稻香村”字样的商标,且附加了地域名称“北京”二字,有专家认为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本不应该注册通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彭学龙告诉澎湃新闻,“1982年苏稻在3006群组注册以后,拥有商标权,按照《商标法》的法律规定和法理,苏稻有权禁止他人在和3006群组类似的商品上注册和‘稻香村’相同或者是近似的商标。”

他进一步解释说,在中国现有的商标体制下,一个“稻香村”存在,另外一个企业在同类商品上加“北京”“上海”等地域字样后再注册商标的话违反《商标法》。“北京是地名,《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不可以用。类似商品上注册‘稻香村’,加上一个不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来注册商标的话不可以,曾经有过许可关系的被许可人更不可以,北稻曾经跟苏稻有过合作关系,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和避让义务。”

苏稻:将对北稻商标全面提出无效申请

据《北京日报》等多家媒体2010年报道,因商标不在企业手中,造成北京市场经常出现不同产地的“稻香村”月饼,北京市工商局商标处负责人当时称,工商部门经过与商标局协商,建议北稻冠以地域前置的“北京稻香村”商标,当时“北京稻香村”商标已进入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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