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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受害人呼吁台方严惩嫌犯:释放就是纵容犯罪(2)

2016-04-18 07:22:12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事实上,我去肯尼亚做电信诈骗的事情,我妈妈并不知道。”刘泰廷详细介绍了他前往肯尼亚的过程——

早前,刘泰廷通过朋友认识了“胖财”(犯罪嫌疑人、台湾电信诈骗集团老板之一)。2014年2月底,“胖财”组织大家吃饭,目的是招募人员成立公司,去埃及做电信诈骗。“2014年3月初,我到了埃及,不过只待了一周。”刘泰廷说,因为当时“风声太紧”,电信诈骗未开展起来。

2014年5月,刘泰廷又接到“胖财”的电话,称要在肯尼亚设窝点,并邀他同去。听说“一个月可以轻松赚6万元新台币”,刘泰廷马上同意前往。同年7月,他向母亲谎称去旅游,按照“胖财”的安排来到肯尼亚,专门从事针对中国大陆民众的电信诈骗。

刘泰廷供述,他是整个电信诈骗集团的电脑操作员,主要负责两方面工作:一方面,通过百度搜索检索到大陆移动电话号码段,然后通过软件群发诈骗电话语音,每天发送1万至2万条;另一方面,充当电信诈骗集团和台湾“水房”(专门为电信诈骗集团洗钱、取现的机构)沟通的桥梁,通过SKYPE软件与“水房”联系,向“三线”人员提供银行账号,与“水房”确认诈骗钱款是否到账。

办案民警介绍,刘泰廷的薪酬是每月3万元新台币的底薪另加提成。在提成方面,若当月“业绩”达到200万元人民币,可提成2%;300万元人民币以上提成2.5%;400万元人民币以上提成3%。从2014年7月至2014年11月因涉嫌犯罪被肯尼亚警方羁押,刘泰廷称自己至少拿到24万元新台币,并通过转账方式将这些钱转给前妻。

刘泰廷还承认,自己在被肯尼亚警方羁押的16个月期间,母亲每月寄给他1万元新台币供其生活,但他一直未告知母亲他在肯尼亚真正从事的“工作”。

“为了我的事情,她在四处奔波、四处求救,但是她一直不知道实情。”采访中,刘泰廷数度落泪,向母亲表示“对不起”,并深刻忏悔自己的行为,“对那些受害者家属,我觉得非常痛心,毕竟是他们一辈子的积蓄,非常抱歉……自己肯定是错了,认识到做错事了,今后回到台湾肯定不干这样的事了。”

(责任编辑:赵逸 CN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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