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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

2016-04-16 09:03:36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本报讯(记者 曹政)在昨天的国新办政策吹风会上,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透露,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将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在4月1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确定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目标。陆克华说,为落实会议决定,住建部正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制定《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其中涉及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1994年起开始建立,1999年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截止到3月份,全国有2.17亿人参与了这项制度,缴存资金8.95万亿元,有5.33万亿元贷款,提取了4.88万亿元,共有1亿缴存职工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了住房问题。去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简化办理手续,同时扩大缴存面,个体户也能选择个人缴存。这份送审稿首次明确,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且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而在缴存比例上,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要在5%至12%之间。

此前,广东等部分地区公积金缴存上限曾高达20%,《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布后,各地也在陆续调整缴存上限。昨日住建部的最新表态,意味着公积金缴存上限在管理条例完成修订前,就将统一规范为不超过12%。

陆克华表示,对目前存在的超比例缴存问题,必须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管理。住建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的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另据了解,多年来,北京公积金缴存上限都是执行12%的标准。

(责任编辑:柯旺 CN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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