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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少年网购24支仿真枪被判无期 福建高院立案复查

2016-04-12 18:11:56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少年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申诉半年福建高院立案复查

法晚深度即时(统筹执行:朱顺忠深度记者王选辉)因网购24支仿真枪被诉走私武器罪的18岁小伙刘大蔚,因不服判决,去年11月委托律师向福建高院提交了刑事申诉状,请求撤销该案判决启动再审。今天下午,《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福建高院决定对该案进行立案复查。

四川少年刘大蔚1996年4月生出生在达州市大竹县。2014年夏天,他通过QQ向台湾卖家网购仿真枪,后被千里迢迢赶来的福建石狮海关缉私分局逮捕。

根据检察院起诉书,2013年8月,刘大蔚开始通过QQ与台湾卖家商谈购买枪支事宜。2014年7月1日前后,他在台湾卖家提供的网址里选购了24支仿真枪,并将相应的枪支型号发给了台湾卖家。枪支货款和代购服务费共计30540元。

起诉书称,7月22日凌晨,这24支仿真枪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经鉴定,24支仿真枪支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1支不能确定是否具有致伤力,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24支中3支不具有致伤力,认定为仿真枪。

2015年4月,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当年8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这起因网购仿真枪获无期徒刑的案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去年11月26日,受刘大蔚父母委托,徐昕律师来到福建省高院,递交了申诉的相关材料。其提交的诉状称,“刘大蔚无走私武器的主观故意,更无走私的客观行为;涉案枪形物根本不是刑法上的枪支;刘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极低,远未达到需以刑法严惩的程度”,建议福建高院启动再审。

今天下午,《法制晚报》记者从福建高院相关负责人了解到,福建高院决定对该案进行立案复查,“目前复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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