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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县政府被曝"逼捐" 正副处级干部2千以上(2)

2016-04-08 14:20:10    环球时报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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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9月施行,明令禁止摊派行为

法律界人士解读认为,云南机场集团此前所谓的“指导性建议”,与此次被曝出的兰坪县慈善募捐精神文件,涉及捐款数额的设定,就是一种摊派或者变相摊派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3月16日公布、2016年9月1日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对于摊派与变相摊派行为有着明确规定。

其中,第4条指出“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第32条要求“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根据《慈善法》第101条,募捐活动中如果有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情形,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108条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任务情形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责任编辑:丁勇 CN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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