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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药监局:食品企业三“小错”将“吊证”

2016-04-07 19:35:53    千龙网  参与评论()人

千龙网北京4月7日讯(记者欧阳晓娟实习记者展玉萍)速冻包子在保质期内,可味道的“新鲜度”却不正常;食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早产”的现象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

4月7日,根据“史上最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了全国首例“吊证”和对当事人予以从业资格处罚的案件。市食药监局通过千龙网《首度回应》平台表示,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一年之内累积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消费者:保质期内的包子食用后出“问题”

2015年10月,市民王先生在家附近的超市买了几袋速冻包子,吃的时候感觉包子的味道有些怪,“太太还向我抱怨吃完之后肚子非常不舒服。”

然而,王先生多次查看包子的塑料袋,上面标注的生产日期显示包子并没有过期,而包装袋上标注的制造商为北京万全居食品工贸有限公司,吃了几次包子都不舒服之后,王先生向相关部门投诉了这一问题。

涉案企业:涉嫌食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被立案

多次接到市民的相关投诉,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注到这一问题,对位于通州区的北京万全居食品工贸有限公司食品标签“早产”等问题进行了检查,对其涉嫌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这一违法行为予以立案。

市食药监局相关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自2015年8月至11月,该企业共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猪肉白菜包子、紫薯豆沙包、卤蛋等12个品种食品,货值金额9000余元,违法所得2000余元。

北京市食药监局:食品企业三“小错”将“吊证”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查获北京万全居食品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薯豆沙包、卤蛋等12种“早产”食品。

通州食药监局:根据新食品安全法处以“吊证”严厉处罚

2016年3月,通州区食药监局依法做出了对该企业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决定;同时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五年内将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对于企业违法货值金额不到万元竟会导致吊证的问题,北京市食药监局法制处处长冀玮回应道,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对于是否处以“吊证”的行政处罚,主要是依据其违法情节的严重性,并不仅限于违法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的数量。本案中,该企业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因而处以“吊证”的严厉处罚。

而对于食品经营企业将过期食品私换标签这个老问题屡禁不绝的原因,冀玮介绍:“一方面是因为线索隐蔽、案件调查取证的难度大,导致企业存在侥幸心理之外,另一方面,由于这类食品够不上有毒有害,检测起来也往往合格,过去受法律法规限制,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足。”

北京市食药监局:食品企业一年“三错”将“吊证”

针对社会上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北京市食药监局通过千龙网《首度回应》平台表示,将加大新食品安全法的宣贯实施力度,特别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比如,有的企业有过多次违法行为,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新法实施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一年之内累积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据冀玮透露,下一步,市食药监局将会按照流程将企业的处罚信息和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信息移交市工商部门,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网,对当事人今后的经济活动产生限制。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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