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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谈公众人物吸毒提朝阳群众

2016-04-07 13:17:28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最高法谈公众人物吸毒提及“吸毒市长”和“朝阳群众”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记者注意到,在回答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吸毒问题时,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分别提到了“吸毒市长”和“朝阳群众”。

最高法刑五庭副庭长马岩表示,近年来,新闻媒体曝光了多起引发社会关注的公众人物吸毒或者实施毒品犯罪的事件,“朝阳群众”也成为群众津津乐道的话题。我们认为,身为公众人物本应珍惜名誉、遵纪守法,却吸食毒品甚至实施毒品犯罪,损害自身形象,实属不该。对于相关事件中的当事人,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依责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发挥了刑罚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

最高法刑五庭审判长方文君则提到了“吸毒市长”龚卫国。他表示,近年来,国家公职人员吸食毒品或者涉足毒品犯罪的情况偶有发生,媒体对湖南省临湘市原市长龚卫国吸毒事件的报道可能比较多。

2015年4月,曾担任湖南省临湘市市长的龚卫国因涉嫌吸毒,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当年12月他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依法逮捕。

龚卫国曾在忏悔书中称:“自从我认识一老板后就一而再地吸食毒品,刚开始带着好奇,后来把它当成了解酒释压的良方,一发不可收拾,最终吸坏了身体、吸垮了家庭,吸毁了前途,在毒品的诱惑下走向另类人生,成了‘吸毒市长’。”

(责任编辑:赵逸 CN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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