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下午4时许,合肥“少女毁容案”民事赔偿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陶家赔偿周岩180余万元。去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陶家赔偿172万元,双方均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周岩被烧伤系因陶某某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所致,该案中并无证据证明存在可以减轻侵权人侵权责任的情形,对周岩的损害后果应由陶某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综合周岩因被陶某某烧伤产生的全部损失,合肥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事件回顾
少女拒绝求爱遭泼油毁容
2011年9月17日傍晚,因求爱不成,同学陶某某向周岩泼油纵火致其全身30%的面积烧伤。
2012年5月10日15点,周岩拒绝求爱被毁容一案在合肥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某12年零1个月有期徒刑。
去年5月15日,“少女毁容案”民事诉讼一审宣判,周岩获得172万元的民事赔偿。针对赔偿金额,陶某某方面认为金额过高提出上诉,而周岩及其家人认为赔偿金额过低也随后提出上诉。
去年11月26日,该案民事部分二审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伤残赔偿金、是否过度治疗成为双方争辩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