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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生育保险覆盖面过窄 参保者不到医保1/3(2)

2016-03-22 11:25:13  财政部网站    参与评论()人

换言之,今后生育保障就将成为医保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医保将成为主险,而生育保障就类似其中的一个强制性附加险。各类人群只要参加了医保,就自然而然地获得了生育保障的相关权利。这样不仅可有效地缓解医院、患者、政府三方的矛盾,还可以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

失业险承担失业者生育津贴

为了促进政策更好落地,孙洁提出,合并后的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应统一收费,建立生育医疗保险基金,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人员全覆盖。

一方面,生育医疗费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另一方面,在职人员生育津贴按照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领取时间统一为产假时间;失业人员生育津贴由失业保险支付,领取时间可以参照失业保险的领取原则,每缴纳一年生育保险费可以领取一个月的生育津贴,最长不超过法定产假时间。

此外,一旦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制度中,必须保证报销方式实现无缝隙对接,保证原生育保险的作用能够完全实现。她分析,将两个体系纳入一个体系,带来的好处是降低成本,人员精简、开支减少,还可以给参保人带来便利,比如报销时会更加便捷。同时,生育保障实现全民覆盖,生育医疗保险由政府和企业共担责任,也有助于实现社会和谐、共享发展、提升民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孩生育津贴应略低于初育水平

“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孙洁表示,生育险部分缴费率刚刚降低,这部分很难再降低。医保属于现收现支,目前基金支出压力已经偏大,短期内降低空间也不明显。

但受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影响,近期生育方面保险支出无疑压力会增大。为了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孙洁建议,可确保生育过程中的医疗支出报销比例始终不变,但二孩的生育津贴水平,应略低于初次生育时的生育津贴水平,这样才能确保基金长期支出的平稳合理。

链接

生育保险:

指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的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主要覆盖城镇各类企业,筹资模式主要为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待遇:

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期间的医疗费。其宗旨在于通过由国家和社会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以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制度:

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1951年我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明文确立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包括生育保险实施范围和给付待遇。经过不断的完善与改革,1994年原劳动部颁发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它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第一个与市场经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生育保险法规,具体规定了生育保险的操作程序和实施细则。1995年,我国政府又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对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覆盖方式及时间进度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责任编辑:赵逸 CN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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