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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校长被控奸杀女生关24年两获死刑 出狱喊冤(4)

2016-03-22 07:23:45  环球网    参与评论()人

程现立称,当天薛凤起确实去了他家,看了他写提留单后,和他商量找人帮他安装车棚的事。之后薛凤起去理发。

当天上午,村长薛子光的三个女儿去看他,薛凤起路过进去坐了会儿。

程现立和薛子光还调查到薛凤起去程文奎家理发、到韩发祥家要账、韩本正家刨树等,他们并都写了证明。

次日,程现立和薛子光等多人到县公安局送证明材料,“但公安局副局长王进然接过材料后说,此案已破,薛凤起招认了,你们回去吧,不要管这事了,他拿着材料就走了”。

不久,检察院又找程现立调查,程现立如实讲述。

但几天后公安又找他调查。他称,当他说到那天上午9点时,“曹局长就不高兴了,他说你仔细回忆一下是不是农历4月19日那天,我说绝对没错,因为18日是小满会,我用了两个木工,我还给他们记着工分,曹局长马上就变脸,说薛凤起给了我好处,让我给他作伪证、包庇他”。程现立说,现场的公安要以程现立作伪证为由将其关进看守所,给他判刑,“我当时非常害怕,上有老下有小,真被关起来可怎么办?”

程现立按照警方的引导,说记不清薛凤起在哪天去他家了。

他称,之后的几年内,他和家人内心一直恐惧不安,因昧心作证而感到对不起薛凤起,又害怕哪天公安局的人还会找他,“精神受到极大摧残。”串供疑云

薛凤起的哥哥薛运光也被抓了。薛凤起称,他在看守所期间,和他关在一起的劳动犯(因罪轻在看守所服刑)樊建强告诉他,他可以给家人写信,樊建强和家人会见时可以让家人把信送到薛凤起家,“我的手被打得不能动,就推脱说不写,也没这个必要,但他还是让我写,说可以给我代笔,后来我就让他写了,把我当天上午的行踪说了一遍,目的是想让家人明白我没做那见不得人的坏事”。

前街一号辗转找到樊建强当时的妻子,获悉樊建强已喝药自杀近20年,其妻已改嫁,想不起樊建强是否曾跟她提过为薛凤起写信一事。

薛运光称,薛凤起被抓数天后,有一名光头骑车来到他家,说薛凤起写了一封信给他,他打开后,发现不是薛凤起的字,只看了抬头就把信烧了。但没多久,公安局的警车就来了,“把我带上去说找我调查情况,半路上他们又说把我拘留了”。薛运光称,到了刑警队他就被捆了起来,还被一名公安用脚踢,“一边问我都是到哪里告的(信访),还说那封信去哪里了,我说我把信烧了,他们说我串供,捆着我不放,知道天亮才把我送到看守所,到了第二天吃饭的时候我的手还拿不起筷子”。

薛运光称,自己被关了约半年后获释,但公安没给他任何法律文书。

关于串供,还有两张纸条。

“第一次是把我拘留后的第二天家人来送被子时,在号门前让我看了一个二指宽的纸条,内容是“这事到底是不是你干的?你说实话”,署名是薛运光、薛子光、薛存让、程现立,之后还有一次,看守所指导员把他提到值班室,让他看了第二张纸条,大意是“凤起,王所长是自己人,有啥事给他说,是你就承认,不是你打死也不能认”,署名是薛运光。

这在长垣县法院的判决书中成了薛凤起推翻有罪供述的原因。县法院因证据不足判其20年

长垣县检察院于1993年2月21日,以强奸妇女、故意杀人罪将薛凤起起诉到长垣县法院。庭上,薛凤起拒不承认指控,其辩护人也成认定薛凤起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律师辩称,关于薛彩芳被害时间,起诉指控是1991年6月1日上午9点,公安的结案报告却说是11时许作案,公安及检方却未对此做出说明;起诉书指控薛凤起强奸了被害人,除被害人在有罪供述中讲过其强奸了被害人外,没有被害人处女膜是否破裂、体内有无精斑(被告人供述射过精)的检验报告,也没有被害人受侵犯、有谁见到过被告人强奸被害人的证据;此外,本案没有任何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均不能证明被告人犯有强奸杀人罪,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进入过犯罪现场,没有人证、物证证明被告人有作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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