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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市委副书记胡海峰任代理市长(1)

2016-03-20 15:56:34  嘉兴日报    参与评论()人

《嘉兴日报》报道截图

(2016年3月18日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胡海峰为嘉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胡海峰副市长为嘉兴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16年3月18日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嘉兴市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决定:

胡海峰副市长为嘉兴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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