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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日报》报道截图
(2016年3月18日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胡海峰为嘉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嘉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胡海峰副市长为嘉兴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嘉兴市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决定:
胡海峰副市长为嘉兴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