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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通缉令“二号人物”李华波是怎样被遣返的(1)

2016-03-15 09:58:24  中国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红色通缉令“二号人物”李华波是怎样被遣返的

该图左上角的红衣男子就是通缉令上的李华波

红色通缉令“二号人物”李华波是怎样被遣返的1

李华波被遣返回国

3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最高检工作报告中称,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自2014年10月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已从34个国家和地区遣返劝返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4人,“百名红色通缉令”中的李华波等17名重大职务犯罪嫌犯落入法网。

“海运仓内参”记得,李华波2011年逃往新加坡,其案发后,一度引起坊间强烈震动,因其贪污数额巨大,加之亡命海外,虽然只是一个小股长,却登上了“红色通缉令”并成为“二号人物”。这不禁让人好奇,李华波是怎样走向犯罪的深渊,又是怎样被遣返回国的呢?

惊天巨贪

据了解,从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时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的李华波,利用管理该县农业、林业、水利等基本建设专项资金职务之便,伙同县农村信用联社、县财政局相关人员,通过私盖伪造的公章、提供虚假对账单等手段,转移县财政局资金9400余万元。李华波官职不高,却贪污数额巨大,堪称“苍蝇巨贪”。

李华波贪了这么多钱,都花到哪里去了呢?鄱阳县检察院办案人员曾先后前往福建厦门、广东珠海等地调查取证。侦查人员发现,李华波通过地下钱庄洗钱后到澳门进行赌博。

原来,从2008年4月至2011年1月期间,李华波在澳门赌博,累计投注金额近30亿港元,共输3400余万港元。

海外追赃

2012年9月,新加坡总检察署以三项“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指控李华波,涉及李华波转移到新加坡的赃款18.2万新元。

但是,面对新加坡检方的指控,李华波在法庭上拒不认罪。于是,最高检安排时任鄱阳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许轶峰,作为重要证人赴新加坡法庭作证,这是中国检察机关侦查人员首次在境外刑事法庭出庭作证。

2013年8月15日,新加坡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新加坡总检察署对李华波的所有指控罪名成立,判处李华波15个月监禁,18.2万新元赃款归还中国。李华波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4年7月10日,新加坡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原判。

201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修改后刑诉法新增特别程序,修改后的法律第280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这就意味着,对李华波追赃、遣返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破解李华波案迎来了重大的转机。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后,鄱阳县检察院即决定对李华波夫妇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调查。

2015年3月3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法院就李华波违法所得没收案作出一审裁定认为,被新加坡警方查封的李华波夫妇名下的财产,以及李华波在新加坡用于“全球投资计划”项目投资的150万新加坡元,均系违法所得,应予以没收。

据了解,李华波案是我国第一起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缴潜逃境外腐败分子涉案赃款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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