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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案未入选“2015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1)

2016-02-24 10:05:39  财新网    参与评论()人

周永康受审资料图。

周永康受审资料图。

该案曾被学术机构和媒体评为“201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此次评选由最高法院和央视联合评选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2月23日,最高法院和中央电视台联合评选的“2015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揭晓,周永康窝案之一、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受贿案入选,备受社会关注的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案并未入选。据了解,此次评选经过了各级法院和中央电视台选送、众多网民投票、知名专家评审等程序。

而在今年1月18日,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高票入选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南方周末》报社、《中国法律评论》共同评出的“201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这一评选亦经过了媒体发布、网民投票、知名专家评审等程序,与“2015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评选程序类似。

2015年6月11日,因犯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周永康一审被判无期徒刑。随后,2015年10月12日、13日,蒋洁敏、李春城、王永春、冀文林、郭永祥等人案件接连宣判,蒋洁敏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获刑16年。

“2015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中既有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也有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等方面受关注度较高的案件,这些案件依次是:

刘汉、刘维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意杀人案。在刘汉、刘维组织、领导下,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5起故意杀人犯罪行为,致6人死亡,1人轻伤;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犯罪行为,致2人死亡、1人轻伤。还实施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等数十起犯罪及串通拍卖等11起违法事实。刘汉系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通过他人代为持股等方式实际掌控汉龙集团。该公司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等共计人民币4.52亿元、美元1.24亿元,情节特别严重。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刘汉、刘维等5人死刑。同年2月9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汉、刘维等5人执行死刑。该案严重危害当地经济、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该案是十八大以来全国打黑第一案,刘汉兄弟作为拥有亿万家财,富甲一方并且鼎鼎有名的亿万富翁受到依法严惩,表明任何人,无论贫富,触犯刑律一律依法严惩,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依法促进公民、法人守法具有重要意义。

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蒋洁敏利用担任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组书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职务调整、职级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403.9073万元;个人和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个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对于差额部分中的1476.617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在周永康指使或授意下,违反规定,为他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对蒋洁敏案的依法审判,彰显了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法治进程,昭示了我们党和国家依法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充分说明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任何人无论权力多大、职务多高,影响多大,只要违反法律,必然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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