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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依法惩罚京津冀地区破坏生态保护的犯罪

2016-02-18 16:37:10  国际在线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最高法:依法惩罚京津冀地区破坏生态保护的犯罪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蔡靖骉)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利益格局、利益分配等的重大调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的法律纠纷,特别是跨区域的法律纠纷。如何依法稳妥解决这些法律纠纷,摆在了京津冀三地法院的面前。1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破解此类司法难题。

根据该意见,三地法院将依法惩罚京津冀地区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犯罪和环境资源监管失职渎职犯罪,促进京津冀地区绿色发展。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表示:“在服务和保障绿色发展方面,人民法院要依法惩罚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犯罪,依法审理环境资源类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推动京津冀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低碳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依法审理海洋环境污染案件,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该意见进一步指出,结合京津冀三地法院自身审判特点,对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实行由特定法院集中管辖,充分发挥三地审判优势资源,推动专业化审判,提高审判质量,统一裁判标准。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保护案件集中管辖或专门管辖制度。对此,颜茂昆表示,将在实践中对设立专门的环保法院进行探索:“大家知道现在环境污染非常严重,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数量也越来越多。河北的地域比北京天津要大得多,在河北境内发生很多环境污染案件,现在怎么审理,也是需要我们研究的。这类环保案件,因为大家都比较关注,是不是要实行由特定法院集中管理。因为目前在我国还没有一个专门的环保法院,那么当前是不是可以考虑由河北指定一个法院来专门审理河北境内的环保案件,这都可以在实践中探索。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提高审判质量,减少地方干预,统一裁判标准。”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个核心任务是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包括疏解一般性产业特别是高消耗产业,疏解区域性物流基地、区域性专业市场等部分第三产业,疏解部分教育、医疗、培训机构等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疏解部分行政性、事业性服务机构和企业总部。意见根据功能疏解、产业升级转移等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对此,颜茂昆表示:“依法惩罚阻碍破坏承接非首都功能重大项目建设的犯罪,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及时审理因部分企业搬迁和区域性物流基地、区域性专业市场外迁引发的租赁合同、补偿安置、劳动争议纠纷;依法审理因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引发的企业重组、破产、强制清算、股东权益纠纷等案件;围绕疏解公共服务功能,妥善审理京津冀公共服务领域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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