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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勒斯坦国驻华外交官走私豪华汽车获刑5年

2016-02-17 08:01:37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利用其担任驻华大使馆外交官的便利条件,假借他国驻华大使馆专员自用车的名义,将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订购的路虎汽车走私入境,指使他人向海关进行虚假申报和办理使馆车牌,逃避海关监管。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法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巴勒斯坦国男子穆罕默德·拉马丹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附加驱逐出境。

被指逃税千万当庭予以否认

根据检方指控,被告人穆罕默德·拉马丹于2007年至2012年间,利用其担任巴勒斯坦国驻华大使馆外交官的便利条件,假借多国驻华使馆和其他外交人员的名义进口轿车,并向海关进行虚假申报,逃避海关监管,先后共走私轿车12辆。经海关关税计核部门核定,被告人偷逃海关税款人民币1243.9万余元。检方认为,被告人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款,且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对检方指控的罪名予以否认,辩称指控的12辆走私使馆车中,其中4辆车不是其居间销售,自己只是介绍他人与相关使馆人员认识,对这4辆车的进口及在中国境内的销售均不知情,故只应承担部分责任。而其余8辆使馆车,他也只是作为中间人,介绍使馆人员与中国境内买车人认识,而不是假借相关使馆、外交人员的名义进口使馆车在中国境内销售,因此没有走私汽车的犯罪故意。

  已被解除职务不享外交特权

买车人韩某作证称,2010年他想买一辆路虎车,通过他人联系到刘某,对方称认识被告人穆罕默德·拉马丹,可以通过他弄到使馆牌照路虎车,共220万还包括牌子、手续费用。因为在4S店需要264万元,韩某觉得合适,就让对方帮忙。2011年春,韩某将现金交给刘某,当晚就提到车。此后在2011年下半年到2012年年初,刘某又帮他办了一个使馆的身份证明,以便遇到查车时出示。韩某说自己没多想车为何价格便宜,车在车管所备了案,手续也合法,刘某也未提过使馆车可以免税一事,只说三年后保证车能过户。

证人张某作证称,2006年到2014年,被告人曾多次委托其所在的中国外运北京公司北京外运物流中心,将从国外进口的汽车由天津港转关运输到北京,以使馆的名义从国外进口汽车,在北京海关进口报关。大概每年有三四辆汽车,型号为奔驰、宝马、路虎等。2014年9月12日,穆罕默德·拉马丹被北京海关缉私局执行逮捕。

此前,巴方就已解除了被告人的一等秘书职务,表示其不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我国执法部门可视为普通外国人依法予以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款,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偷逃海关税款共计人民币94万余元。检方指控被告人假借乍得共和国驻华大使馆专员自用车的名义,走私路虎揽胜汽车一辆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但其余指控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能认定。故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附加驱逐出境。

(责任编辑:翟明 CN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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