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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立案复查云南巧家投毒案:重点排除非法证据(1)

2016-02-14 09:26:45  正义网-检察日报(北京)    参与评论()人

2015年12月2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云南省巧家县幼儿园钱仁风投毒案,经云南省检察院立案复查、建议再审,云南省高级法院作出再审宣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宣告钱仁风无罪,并当庭释放。走出法庭,钱仁风说的第一句话是:“我感觉我是‘重生’!”而出庭的检察员云南省检察院申诉处副处长高洁峰则感到“如释重负”,毕竟“重生”如小鸡破壳而出般美好,但孵化的过程却是艰辛的。

办理申诉案件如抽丝剥茧

“不容易!一起复杂案件的复查如抽丝剥茧,其中的甘苦只有自己知道。”回忆起办案过程,高洁峰用三个字来形容。

2012年12月,“天涯社区”上题为《投毒案证据冲突,少女被冤入狱十年》的帖子被热炒,云南省检察院网络舆情监测人员敏锐地察觉其中可能有冤情,遂将其做成网络舆情专报上报,该院分管领导看后当即批示:“请申诉处调查了解,核实情况是否属实。”

“查阅卷宗我们就发现两个明显的问题,有几份讯问笔录的签字明显不是钱仁风所签。”凭借20年复查案件积累的专业素养和敏锐“嗅觉”,高洁峰还发现司法鉴定仅有鉴定报告,没有鉴定过程、没有复核过程。这些问题申诉材料中并未提及,而这些都是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于是,他把审查发现的疑点和问题写成报告,向处领导和分管院领导作了汇报。2013年7月,云南省检察院调取了该案全部卷宗立案复查。

巧家县位于距离昆明300多公里的金沙江峡谷中,山高谷深,交通不便,来回一趟就得乘车十多个小时,但高洁峰带领办案人员多次往返巧家县,勘查现场,询问案件相关人员。

“最困难的就是找人,物是人非,好多情况都变了。”高洁峰说,好多要找的人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都变了,寻找起来颇费周折。最终,在巧家县检察院的积极配合下,找到了20余名案件相关人员,一一进行询问并制作了笔录。

令人遗憾的是,案发现场已不再是幼儿园,而是被另外的单位使用多年,环境变化很大,被询问的人员也大多说“时间久了,事情经过都忘了、记不清了”,这给案件复查带来了很大的困难。高洁峰介绍,时间过了十多年,当时的大部分物证、检材,比如被投毒的大米、食用油、蔬菜等都已灭失,不可能进行复检,很难找到“一锤定音”的证据。

复查案件绝不轻言放弃

云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肖卓亲自审阅了钱仁风案全部卷宗,认为本案关键证据缺乏合法性,应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非法证据的排除上,要尽最大努力“实地调查,核实疑点”。

办案人员调整思路,将复查重点放到了原定罪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上来。再次到案发现场,对原案证据中抛药品的位置、一瓶药能滴出多少滴、能否大面积投毒等情节做了侦查实验,进行重构分析验证。

根据院领导要求,申诉处委托技术鉴定部门对钱仁风笔迹以及死者是否系“毒鼠强”中毒死亡等相关技术性专门问题进行文检和法医学鉴定。

技术鉴定部门鉴定发现,有3份钱仁风的有罪供述讯问笔录和2份辨认笔录的指纹虽然为钱仁风所留,但其签名为侦查人员代签。法医专家到案发地走访调查了十余个相关单位和人员,调取了被害人侯某的病例档案,对健在的两名被害人进行了体格检查。经对现有病历资料、尸体解剖报告、毒物检验报告及现场调查所取得的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甄别,出具鉴定意见认为“原案认定侯某系‘毒鼠强’中毒死亡的依据不足”。

这样的鉴定意见让案件承办人吃了“定心丸”。“复查所获证据足以使原定罪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法律性、关联性受到全面质疑,认定钱仁风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不具有唯一性、排他性。”高洁峰说,复查到了这一步,可以得出“全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结论,本案有错误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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