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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揭秘陈满冤案细节:重要证物未在庭上出示(2)

2016-02-03 10:33:37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2月2日,陈满回家,陈满的母亲王众一老人上前抱住儿子陈满亲吻,眼睛里满是泪花。

最高检经过复查还发现,根据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在案发现场客厅及厨房内发现并提取了带血白衬衫一件、黑色男西裤一件、带血白色卫生纸一块、带血海南日报碎片等物品。但是,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表示,这些物证因保管不善,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已经丢失,无法随案移送。而现场提取的三把菜刀,均未在菜刀上发现血迹等痕迹。

杜亚起说,这些证据并没有在一审法庭和二审法庭上出示和质证,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没有出示、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陈满申诉一直强调自己没有作案时间,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的结果,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对此,最高检调查发现,陈满的供述经历了从不承认犯罪,到作出有罪供述,翻供后再供认,最后全面翻供的过程。8次有罪供述中,对作案主要情节供述前后矛盾。

杜亚起说,提讯陈满的时候,当时陈满见到检察官很激动,他一直强调,他没有实施犯罪,他是被冤枉的。他对当时案发过程只能描述案发前后他都做了什么:在宁屯大厦搞装修、当天晚上他的活动的情况,但是他一直强调,他没有到案发现场。相关证人证实,当时他是在案发现场附近的宁屯大厦,而在这方面,原审裁判并没有采信。

经最高检检察委员会讨论认为,陈满案原审裁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15年2月10日,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最高法采纳最高检意见,指令浙江省高院异地再审,终于宣告陈满无罪。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鲜铁可分析,这个案件是在没有出现真凶,也没有被害人复活这样的情形下纠正的冤错案件,法院认为他存疑,无罪。现在纠正22年前的错案,在这种情况下适用的依然是当时的法律,因为在当时的法律规定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也是不应该定罪的。法院并没有用新的标准去判断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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