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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政法委拒就呼格案受访:追责与我们无关(图)(2)

2016-02-02 06:23:41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王锡锌表示,追责制度的核心是权责对应、权责平衡,即有权必有责。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检察系统追责是对在检察环节负有责任的7名责任人,按照干部管辖的原则由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呼和浩特市纪委和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依纪作出的,其中有1人因调离到其他单位,是由其现在所属单位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党纪处分决定则由相应的机关党组作出。

3追责应该如何追?

专家称,应说清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

潘强告诉记者,冤假错案的发生往往是在一定的背景环境中,以前最高检、最高法对刑事案件的要求是“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而这往往造成基层在执行中“走样”。随着冤假错案的平反,司法人员被追责也亟须进一

步规范,追责同样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且透明公开。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追责的27人中,公安、检察院、法院三个系统都有涉及,这暴露出公检法系统相互制约的机制失效。完善追责制度,核心在于对冤案错案中暴露出的司法制度本身的缺陷,及时进行修补改进,避免冤案错案的悲剧重演。汪玉凯认为,呼格案具有典型意义,追责不是为了平息舆论去“走过场”,相关部门应不回避争议。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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