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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副市长李栋梁被立案侦查(图)

2016-02-01 16:33:25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福建厦门副市长李栋梁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中新网2月1日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日前,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栋梁(正厅级)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李栋梁简历

厦门副市长李栋梁被立案侦查

李栋梁,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福建同安人,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1月入伍,大学学历。

1979年11月至1984年1月解放军32824部队三营十五连战士、班长;

1984年1月至1984年8月福建省同安县新民公社治安办、计生办工作人员;

1984年8月至1989年2月任福建省同安县五显乡人武部干事、乡纪委委员;

1989年2月至1991年7月任福建省同安县汀溪乡人武部部长;

1991年7月至1993年9月任福建省同安县汀溪乡人武部部长、党委委员;

1993年9月至1994年8月任福建省同安县汀溪镇党委副书记、人武部部长;

1994年8月至1994年12月任福建省同安县莲花镇党委书记;

1994年12月至1997年2月任福建省同安县莲花镇党委书记兼镇人大主席;

1997年2月至1999年6月任福建省同安县政府副县长,同安区副区长(其间:1997年2月至1999年4月在宁夏海源县挂职任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1999年6月至2002年2月任厦门市同安区副书记、副区长;

2002年2月至2002年3月任中共厦门市湖里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

2002年3月至2007年1月任中共厦门市湖里区委副书记、区长(其间:2001年9年至2005年7月参加华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习);

2007年1月至2011年7月任中共厦门市湖里区委书记;

2011年7月起兼任厦门市两岸金融中心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

2011年9月至2011年10月任厦门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11年10月至2011年11月任厦门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1年11月任厦门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简历摘自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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