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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官员称90年代曾改写清朝名著 要求减轻处罚(1)

2016-01-26 08:04:15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2016年的前三周,几位许久不见的落马老虎又公开“亮相”了——地方法院以一周一人的频率,对3位落马老虎受贿案作出判决。

1月7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谭栖伟获刑12年;1月12日,公安部原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一审获刑15年;1月20日,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杨刚犯受贿罪一审被判12年。


从左到右依次为:谭栖伟、李东生、杨刚

政知道了解到,去年以来,检察机关共对20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其中15人已被判刑。除了上述三人之外,还有沈培平、郭有明、陈安众、李春城、蒋洁敏、郭永祥、王永春、祝作利、阳宝华、周永康、李崇禧和姚木根。

政知道发现,这15名已被判刑的落马老虎中,14人都获得了“从轻处罚”,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甚至还获得了比“从轻处罚”量刑更轻的“减轻处罚”。

那么问题来了,他们为什么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重大立功表现获减轻处罚

政知道先给大家普及一下“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区别。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轻种类或者较小幅度的处罚;

减轻处罚,是在法定的最轻处罚种类和最小处罚幅度以下给予处罚,也就是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处罚。

通俗来讲,减轻处罚对被判刑的官员更有利。

李春城为啥能成为15人中唯一被“减轻处罚”的落马老虎?湖北省咸宁市中院在去年10月12日公开宣判了李春城的受贿、滥用职权案,“对于滥用职权犯罪,李春城具有自首、重大立功及悔罪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李春城

注意到了没有?关键词是“自首”、“重大立功”和“悔罪”。

其实,“重大立功”这四个字,咸宁市中院提了两次,第一次是“对于受贿犯罪,李春城具有如实供述罪行、重大立功、悔罪及积极退赃等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在15名已被判刑的官员中,政知道发现,法院提到有“重大立功”的,还有一个人——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


沈培平

去年12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沈培平犯受贿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法院认为因沈培平“能够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还提到,“沈培平主动向办案机关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鉴于其在接受审查之前有毁灭罪证的行为,且受贿赃款、赃物未全部退缴,对其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不予减轻处罚,但可从轻处罚。”

看到了么?关键词还是有“重大立功”。不同于李春城的是,沈培平本可减轻处罚,但由于其毁灭罪证而且没有退赃,最终法院给予从轻处罚。

 官员“立功”的错误姿势

除了这两个人,政知道搜索其他落马老虎的审判情况,大多是“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坦白”等关键词。看来,想要争取“重大立功”情节并不容易。

尽管如此,为了争取“立功”情节从而获得更轻的量刑,贪官们可是有过不少“错误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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