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会被给予相应处分。请问,党员干部能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微店等卖东西吗?
问:《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会被给予相应处分。请问,党员干部能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微店等卖东西吗?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列出了“经商办企业”等6种具体违纪情形。第八十八条中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和《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等。这些规定中不得经商、办企业的主体,主要是指党政机关干部。其实,对公务员,《公务员法》也有类似的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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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需填报哪些内容?
家事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家产
(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情况;(7)以及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哪些人的个人事项将被重点抽查?
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
拟列为后备干部人选对象
拟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对象
换届时拟继续提名的人选对象
巡视工作中需要核实的对象
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
哪些事项需要在事后30天内进行报告?
(1)婚姻变化情况;
(2)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