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官媒驳银川公交纵火嫌犯走绝路"都是体制逼的"言论

2016-01-06 07:36:17  环球时报    参与评论()人

今天(1月5日)一大早,宁夏银川市一辆行驶中的公交车突然发生火灾。据初步统计,目前至少有17人遇难,32人受伤。

但令人震惊的是,根据宁夏公安厅指挥部发出的协查通报,嫌疑人马永平有重大作案嫌疑。可以说,这可能又是一起因为个人诉求未能得到满足,从而将黑手伸向无辜者的恶性犯罪事件!

然而,更令人不安的是,给这个恶徒的做法洗白的言论也已经蠢蠢欲动了!

首先,咱们得明确一件事,就是不论这个凶手出于什么原因作案,他的做法,都是一种典型的“我过不好,谁也别想好过”的反社会心理。毕竟,那些被凶徒伤害,甚至夺去性命的人,都是无辜的路人。而他们又招谁惹谁了呢?

心有不满,却随机伤害这些无辜的旁人,说难听点,就几乎与“恐怖主义”无异了!

但不幸的是,从2009年至今,中国至少已经发生过4起为报复社会而在公交车上纵火的案件了:

2014年7月15日晚,广州301公交车发生爆炸,致2人死亡、16人重伤。该案案犯欧长生因久病不愈,遂产生报复社会想法。去年12月30日,欧因犯爆炸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2014年7日5日下午5时,失意男子包来旭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在浙江杭州一辆7路公交车内纵火,事故造成3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15人。

2013年6月7日下午6时22分,厦门BRT快1线途经金山站往南500米处发生公交车起火事故,造成47人死亡、34人受伤。犯罪嫌疑人陈水总被当场烧死。遗书证实,陈因自感生活不如意,悲观厌世,而泄愤纵火。

2010年7月21日下午,湖南长沙机场高速公路上,一辆大巴车厢内突燃大火。事件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2010年8月13日,长沙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谌海涛因其个人生意受挫归因于社会不公,产生仇视和报复社会念头,携带汽油与打火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

▲大火被扑灭后,公交车被烧得仅剩车架

可令人气愤的是,面对这种"因为自己不爽,就剥夺他人无辜生命"的行径,我们却经常可以看到一些人为这些凶徒辩护。他们宣称这些凶徒大多“非穷既弱”,走上绝路都是“社会甚至是体制逼的”,所以错的不是行凶者,而是社会和体制——即便那些事情或许与社会和体制无关,他们也偏要往社会和体制上扯,还会用一些“反胃”的鸡汤,恨不得把除了他们之外的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变成“罪人”。

可是,如果按照这些给凶徒“洗地”的人的逻辑管理我们的国家,那是不是任何人只要觉得自己穷,自己弱,自己心里不爽,就可以随便大开杀戒了。反正事后只要将责任推给社会和体制,就可以脱罪不是?反正“我弱我有理”嘛!

可这还是一个法治社会吗?不!这只会是一个暴民社会,一个人人都可能被杀的社会!

所以我想问问那些给凶徒辩护的人,这是不是就是你们想要的?

再者,所谓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生活相对困苦的人也多了去了,怎么那么多人没有滥杀无辜路人,没有去盗窃?

因为大多数人都有最起码的良心与人性,那就是我不能因为我郁闷,就去伤害别人,就去剥夺别人的生命。

正如下面这张来自日本电视剧《金牌女王GOLD》的截图里所描述的那样:凶徒之所以行凶,就是因为他们根本没有基本的良心和人性,所以才会去滥杀无辜,去偷去抢去犯罪!

所以,没有谁可以把自己的不幸,当成伤害他人的借口!

当然,耿直哥绝不是说我们不应该去探究和反思凶徒行凶背后的外因。只是那探究和反思的过程,必须是实事求是的,必须是讲证据的,而不是造谣夸大的;而那个结果,也绝不能被用来洗刷凶徒本身的罪恶!

电视剧《包青天》中也有过类似的论述:“大凡犯罪之人,都说得出令人同情之因由,但被伤害之人呢?若是法理宽容犯罪者,那对受害者公平吗?”

目前,警方已经抓获了银川公交车纵火案的嫌犯。他没有死在大火里,也没有从楼上跳下来,他投降求生了。谁还敢说这是个想与社会同归于尽走投无路的悲情受害者?正如一位警察判断的那样:想死的人不会等警察抓,不想死的人动静很大。

所以,卑劣的懦夫人渣,都是自证的。

(责任编辑:李东舰 CN031)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