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薄谷开来减刑的法律文书 咋还能有错字?
今天下午,两个“名人”减刑的消息成为热点新闻,各家媒体在报道时都引用了相关法院的法律文书,让我吃惊不小的不是减刑的内容,而是,高级法院的法律文书里,竟然还有一个明显的错字!
“建议将罪犯薄谷开来死刑缓期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特提请裁定。”
这是各家媒体的相关报道所引用的法律文件中出现的一句话,具体说,是关于薄谷开来案的“提请减刑建议书”(【2014】司燕减字第229号)中的话。
“缓期而年执行”,啥意思?你懂吗?
其实,只要看了整篇新闻,你我都懂,“而年”应是“二年”之误。
最近,新闻界出的文字差错可不少,其中有两件性质还是相当严重的。这次会不会又是新闻界的问题呢?
于是,我和我的一位同事查了很多家很多家的报道,发现都是“而年”,而且,这些报道都标明内容源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是,可以判定,这次的差错不是新闻界所为,因为,即使哪个媒体发现了法院文书上的错字,也没法替法院改错字啊。
那么,我就不能不说了:从那个“建议书”的起草,到今天“公示”于众,得经过很多很多道的审查把关程序吧?“建议书”的落款时间是“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罪犯薄谷开来减刑案件的公示”的落款时间是“2015年11月16日”(备注:“建议书”和“公示”用两种方式来表示日期,这不是我的小疏忽,而是文件的原文),公布上述文书的今天是2015年12月15日,跨度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那么多道的审核程序,就没人发现那个错字?
而且,薄谷开来案不是一般的案子,而是惹人关注的案子,虽然理论上说,对任何案子的处理都应该同样地认真,但地球人都知道,对任何案子都同样地认真那是极难作到的,那么,对这么敏感而受人瞩目的案子,能不能在处理环节上多加一分认真呢?
依法治国是国策,是大口号,作为依法治国的最前沿的“部队”,法院自身严谨认真的态度和形象有多重要,就不用我多说了。(张霁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