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黑龙江访民被认定敲诈政府13次 获刑3年罚5万(1)

2015-12-04 08:52:12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近日,黑龙江省延寿县访民葛立梅因为敲诈勒索罪,被延寿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葛立梅以上访胁迫当地乡政府答应勒索钱款的要求,13次成功敲诈勒索当地政府4.5万元,构成敲诈勒索罪。但葛立梅认为,这些钱是乡政府主动联系所给的困难救助金,并非其敲诈而来。

昨日,新京报记者致电当地乡党委副书记,但对方未接受采访。

因丈夫服刑期间死亡上访索赔

葛立梅是黑龙江省延寿县寿山乡人,她因丈夫李际东在服刑期间死亡,而走上上访之路。

2009年,李际东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期自2009年3月21日至2014年3月1日。2010年9月21日,在黑龙江省双鸭山监狱服刑的李际东死亡。

双鸭山监狱称,李际东是因病正常死亡。一份牡丹江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显示,李际东生前因营养不良,造成心肌萎缩、缺血,导致心力衰竭而亡。

葛立梅并不认同这一鉴定。她发现丈夫尸体上有外伤,且肠胃内无食物,认为丈夫是非正常死亡,从此踏上了申诉之路。她要求双鸭山监狱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共计86万余元。

赔偿要求遭拒后,葛立梅先后申请双鸭山监狱、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进行复查,上述三个单位先后认定葛立梅丈夫为正常死亡,葛立梅要求赔偿的请求没有依据。

葛立梅对这些答复意见不服,从2013年开始,为了“讨说法”,她决定到北京上访。

今年6月13日,葛立梅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黑龙江省延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5天后,被延寿县检察院批捕。次日,被羁押到黑龙江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

乡政府13次付款4.5万元

据延寿县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葛立梅自2013年开始到北京非正常上访,反映其丈夫李际东的死亡问题。从2013年6月2日到2015年6月1日,在北京非正常滞留。

寿山乡政府是处理葛立梅案件的责任单位。判决书显示,在这2年间,寿山乡政府处理葛立梅案件过程中,“葛立梅拒不听从政府工作人员劝告,每次都是以其生活困难为由,和政府工作人员讲条件,不达到条件拒不返回。”

一审开庭时,一位延寿县政府信访办的工作人员称,葛立梅曾要挟政府给自己的银行卡里打款,不打款,就不回黑龙江。而葛立梅解释道:自己到北京上访后,大多数是寿山乡政府主动联系自己,因为家里生活困难,政府给卡里打款让她回去。

判决书显示,在没办法的情况下,延寿县政府及寿山乡政府工作人员为稳定葛立梅,先后12次向其提供的卡号汇款,金额总计4.2万元,另外一次给了3000元现金,合计4.5万。

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判刑3年

一审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葛立梅的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葛立梅不具有敲诈勒索的主观要件,被告人葛立梅上访的目的是找双鸭山监狱要求赔偿,只是由于被告人的户籍地在延寿县寿山乡,所以寿山乡政府负责接访处理,否则与寿山乡政府无任何关系。此外,葛立梅没有敲诈勒索的行为,寿山乡政府给被告人的钱是自愿的赠与被告人的困难生活补助费。

在判决书中,一审法院回应了一审时辩护人的说法:被告人明知应当按照诉讼程序解决其丈夫死亡问题,而拒不提起诉讼,因而采取非正常上访的形式,给属地政府施加压力,属地政府为确保信访稳定,在劝返不能的情况下被迫答应其要求,葛立梅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