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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石化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案宣判 14人被判刑(2)

2015-11-30 13:48:09  新华社    参与评论()人

现场图

青岛爆炸案处理结果:48人被处分

【国务院严肃处理山东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对“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对包括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傅成玉,青岛市长张新起在内等48名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部分被处理人员名单

给予

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长傅成玉行政记过处分;

中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中石化股份公司副董事长王天普行政记大过处分;

中石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石化股份公司总裁李春光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石化股份公司副总裁、安全总监王永健行政记大过、免职;

给予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书记田以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常委、总经理钱建华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给予

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新起行政警告处分;

市委常委、副市长牛俊宪行政记大过处分;

市委常委、开发区工委书记张大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孙恒勤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开发区安监局局长薛凌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副局长马启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工委书记薛仁龙(2007年1月至2012年2月任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

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主任杨希珍行政记过处分。

国务院责成山东省人民政府、中石化集团公司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青岛市人民政府向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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