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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斌案庭审如过山车:证人再反水称记忆故障(1)

2015-11-24 09:47:18    中国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一审开庭之后没有等来判决,却等来了又一轮一审开庭,理由是原审判长病了。

11月9日至17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周文斌案。这次为期8天的开庭最后3天均“挑灯夜战”,甚至一度庭审至晚上10时。

控辩“死磕”对决

对决是从当庭申请公诉人回避开始的。周文斌的辩护律师、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勇提出,有公诉人系南昌大学毕业生,还曾在该校工作,与周文斌系师生、上下级关系,应该回避。另一名公诉人来自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而非南昌市检察院,也应该回避。

回避没有得到允许。公诉人表示,这些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两轮庭审的公诉人都是相同的4人,年龄均在30岁左右。其中,资历最深的公诉人从业10年,曾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2013年媒体曾报道其为南昌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另有一名公诉人2010年进入检察院,初为财务岗位,一年半后调任公诉科,如今已4年。

控辩交锋不止于对案情本身的判断。法庭调查阶段,朱明勇请周文斌确认江信国际公司是否为投资公司、是否委托建筑公司施工,得到肯定的回答后,他表示“这里面不存在转包关系”,公诉人此前问“项目转包给谁”属于“不懂常识的问法”。

“审判长,辩护人刚刚在发言中说公诉人不懂常识,这是对公诉人的人身攻击。”公诉人马上叫停发言。

“我说的是常识,并不是人身攻击。”朱明勇表示。

接下来的讯问中,公诉人问周文斌如何决定招商引资中的投资方,周文斌答:“谁说了招商引资需要招投标?”公诉人反问:“谁说了招商引资就不需要了呢?”

朱明勇打断了这个反问:“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是在诱导问题的基础上是犯了一些常识性的错误,导致被告人就没有办法回答。”他称,招商引资本来就不需要招投标,问这个问题就类似问“这个小孩是不是一条狗”,“你要懂一点基本逻辑”。

不待法官开口,就这一发问是否合适,公诉人、辩护人之间进行了10次左右的对话。法官喊了两次“双方安静”,“你们有什么事情先听审判长说完。法庭是一个讲述道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按照顺序来”。

庭审中,发言被打断的现象屡屡出现。“双方真的是在‘你来我往’。”一位旁听过两轮庭审的当地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2014年年底开始的那次庭审,有的公诉人好像在读文件,而这一次,控辩对决激烈许多。

证据证明标准之争

曾有法学学者认为,此次“二度一审”或是因为要补充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但是,他们的判断失误了。

朱明勇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由于周文斌称受到刑讯逼供而作出有罪供述,律师在庭前会议时已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但法院没有同意。刑诉法第54条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公诉人表示,周文斌所称的刑讯逼供是其被纪检部门调查后遭遇的,而非检察院造成,不符合非法证据排除的启动要求。

周文斌的另一辩护律师、清华大学教授易延友认为,任何机关采用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都要排除,纪委的非法证据也不可以不排除,何况周文斌在检察院的供述是建立在纪委取得的证据基础之上的。

证据证明标准之争还出现在对口供的认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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