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为何十八大后少有贪官判死刑 仅有一人被判死缓(1)

2015-10-19 07:50:24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近日,郭永祥、王永春、蒋洁敏、李春城这四名周永康的“门徒”被集中判刑。李东生、冀文林这两名周永康“政法系”、“秘书帮”的“代表人物”,也被押上被告席,法院将择期宣判。

为何十八大后少有贪官判死刑 仅有一人被判死缓
蒋洁敏

“政事儿”注意到,郭永祥、王永春、蒋洁敏、李春城这四人的最重刑罚为有期徒刑20年,且四人均因具有立功表现、积极退赃等原因,获从轻、减轻处罚。

“政事儿”统计十八大后落马的近80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发现,迄今为止,只有谷俊山一人被判处死缓,至于死刑立即执行截止目前还是零记录。十八大后的落马官员为何至今未现死刑立即执行呢?

专家解释

为何十八大后贪腐犯罪鲜见死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接受“政事儿”采访时解释说,贪腐犯罪是否判处死刑,在不涉及命案也就是被告未犯杀人罪的前提下,除了考虑涉案金额,更要看造成的后果,是否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是否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造成恶劣影响等。

他举例说,受贿1.9573亿元的陈同海,当时曾创下全国最高涉案金额纪录。不过,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检举他人犯罪线索,获从轻处罚,2009年被判处死缓。与此形成对比的是,郑筱萸涉案金额640万元,但因“严重破坏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和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为何十八大后少有贪官判死刑 仅有一人被判死缓
郑筱萸

阮齐林表示,2007年最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我国推行少用慎用死刑的司法原则。贪污贿赂犯罪属于非暴力犯罪,司法实践中的一条规则是“不见血,不流血”。十八大后的落马官员未现死刑立即执行,且只有1人被判死,体现出的正是我国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

不过,判处死缓后,如果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落马官员仍有机会重见天日,甚至借助减刑、假释程序逃避刑罚。因此,对于判处死缓的官员数量减少这一现象,有人提出死缓成为官员的“免死牌”。

阮齐林向“政事儿”表示,此前确实有个别官员利用减刑、假释程序逃避刑罚。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在实践中成了个别人逍遥法外的通道。不过,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写入了终身监禁制度,已经补上了“免死牌”漏洞。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阮齐林认为,上述终身监禁规定相当于“特别死缓”,部分被判处死缓的贪腐官员,虽然有可能“免死”,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但没有减刑、假释的机会,会终身服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