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获刑13年 有重大立功情节

2015-10-12 17:49:16  环球网    参与评论()人

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获刑13年 有重大立功情节

湖北咸宁中院今日公开宣判李春城案,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法院判定李春城受贿3979万余元,但李春城有自首及重大立功等情节。李春城当庭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关闭